氣體鋼瓶的使用原則
(1)高壓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妥;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振動;一般實驗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
a.在鋼瓶肩部,用鋼印打出下述標記制造廠制造日期氣瓶型號工作壓力氣壓試驗壓力氣壓試驗日期及下次送驗日期、氣體容積、氣瓶重量。
b.為了避免各種鋼瓶使用時發生混淆,常將鋼瓶上漆上不同顏色,寫明瓶內氣體名稱。
(2)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后開減壓器;用完,先關閉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3)使用高壓氣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并經常檢查有無漏氣,應注意壓力表讀數。
(4)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工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
(5)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十米(確難達到時,可采取隔離等措施)。
(6)用后的氣瓶,應按規定留0.05MPa以上的殘余壓力。可燃性氣體應剩余0.2MPa~0.3MPa(約2kg/cm2~3kg/cm2表壓)H2應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7)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如在使用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進行檢驗。